诚信为本 客户至上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 赵全强

作为律师队伍的一员,今天我代表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来谈一谈我所和我个人对诚信的体会。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特殊群体,可以讲诚信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事务所、律师不讲诚信,最终必然会失去社会、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从而也就丧失了自我发展空间。此次司法部颁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就说明了诚信制度在律师行业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知指出:建立律师诚信制度是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在律师业的具体体现。我所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了通知,并结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提出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在全所律师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事务所里树立律师执业的诚信观念,同时制定一系列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在已有公开监督电话和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卡的基础上,事务所又设立了意见箱,从不同渠道听取来自社会、当事人的意见。此外,我所还邀请了数名行风监督员,对我所律师的工作情况随时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与指正。具体体现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诚信制度,我所着重强调:

一、讲诚信,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正当竞争。

现在律师行业内还时常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律师间互相排斥,互相抵毁,个别律师为争取案源而不惜低价接案,为取得当事人“信任”不是凭自己业务能力,而是靠向当事人炫冲突的时候,我所了「常明确必须以当事人利益为先,坚决杜绝律师为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当事人利益。这样可能会损失了眼前、局部利益,但是我所也会由此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维护了事务所的整体形象和整体利益。我所己发生过多起这样的案例。如我所律师在代理一起纠纷案件中,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想聘请我所为其常年法律顾问,考虑到我方当事人和其纠纷案件尚未审结,此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聘请可能会损害到我方当事人利益,所以我们明确告知:我们可以接受其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必须在本案最终审理之后。事实我所并没有因此而失去这位客户,案件结束后对方当事人还是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二、除了不损害当事人权益,我们还应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利益,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当事人优先”原则可能会在一定阶段或一定范围内影响律师的利益,但我们却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律师行业的性质,决定了事务所和律师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后,必然会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市场和更为丰厚的回报。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连续六年持续稳定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

“建信用律师所,做诚信律师”不仅要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和保障,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位律师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应自觉认真执行这一原则。诚信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只有讲诚信才能使律师展现其人格扭力,才能赢得社会声誉。有了诚信,我们律师才能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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