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诚信建设 发展律师事业

陈 伟 强

各位律师: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精神和省厅具体贯彻意见和工作要求,省直律师将全面开展诚信制度建设。下面,我代表省厅律管处和省直律师协会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而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则是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在律师行业的具体体现。

长期以来,广大省直律师忠于法律。规范尽责、。洛尽职守,为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省直律师队伍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做法。

根据我们通过走访律师事务所、受理投诉和百分考核以及执业情况检查等渠道掌握的情况看,省直律师行业还存在以下问题:l、收费不开正规发票,个人私自收案不入所里帐户。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处理过一起,对违规律师作出停业三个月的处罚;2、对当事人的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例如根据行风监督员反映,有个法律援助案件,是公安部挂号的大案,三个辩护律师发言加起来不到12分钟;一个担任某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平时不顾不问,仅一个季度打个电话去问问有没有什么事?3、业务素质较差,不能满足当事人法律服务需求,却不懂装懂,大包大揽。前不久我们就受理了这样一个投诉:省直所某律师其实不懂专利业务,为了抓住业务,却对上门的当事人说自己最擅长办理专利案件。受理案于后也不对具体法律和专业知识进行钻研,有些该做的工作没有做,到了庭上,只能听对方说,结果当然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官司输了是由案情本身引起还是由律帅未尽责造成我们未作研究未与法院联系,不能贸然下结论,但该律师不懂装憧受理业务,并说自己是专利方面的专家,则是诱导当事人,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违背诚信原则。并且这个律师还有私自收案收费的嫌疑:收5000元,上交所里3000元。由于所里有疏于管理的责仟,我们责成事务所退还全部 5000元钱;经劝说这名律帅后来离开了律师行业,上交了执业证,不再当律师;4、律帅事务所违规运作,管理松懈,有的财务上搞帐外帐;有的违反规定在二处地方设点办公;还有的在办案中同时担任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有的所在对外签定租房协议时,竞然将美容店、洗脚房、棋牌房也作为合同条款内容之一。虽然仅凭这些字眼还不能说明律师事务所开美容店。棋牌房,(后来掂了解这是该所在租办公用房时,为所里律师的下岗家属代租的。)但我们认为,作为律师事务所对外签定合同,在条款中出现美容店、棋牌房之类的字眼是不合适的,客观上也给律师行业造成了负面影响。至于事务所管理松懈,制度不全或流于形式的现象就比较普遍了。有的所长期不开会、不学习,甚至厅里和省直律协的会议也常常迟到,甚至缺席。

虽然以上问题主要发生在个别人、个别所身上,并且大部分得到了纠正或正在处理中,但这种违规行为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从本质上说这都是诚信失范、不讲诚信的体现。厅党委将个年确定为律师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年,7月至8月,省厅、省律协又一个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正是看到了加强诚信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律师行业从某种意义卜讲是以诚信为基础的行业。当事人对律师的聘请说到底是基于对这个职业的信任,如果一日社会对律师业不再信仟,那么其生存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从职业特征讲,作为以推进市场经济依法规范为己任的律师,在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中,应该是积极的推进者和维护者;而其自身的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则更个台白明。广大省直律师一定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努力塑造律帅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认真建立律师事务所诚信自律机制加强律师诚信建设,首先必须加强律师事务所诚信机制建设。诚信建设只有在制度上、机制上得到落实,才不会仅仅停留在回号上。如同行政、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管理中,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是基石出一样,诚信建设的落脚点和基本单元也足律师事务所。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精神和当前律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以下机制和制度:

l、委托代理制度。从受理的投诉情况分析看,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当初约定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不细致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也不排除一部分是律师利用当事人不懂委托代理程序,有私自收案收费图谋所致。因此,要改变目前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使用简单的格式委托协议的做法,根据每一个案件的不同情况,与不同的当事人签订不同的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尽可能详尽、细化,便于双向监督。要将有关委托代理事宜和合同签订说明编印成委托代理须知手册,使当事人一目了然。

2、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利益冲突是律师执业过程中比较容易遇到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的利益冲突,有的则是间接的利益冲突;有的冲突直接在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来,有的则是在案件办结后逐步体现出来。如果放任利益冲突的存在,就会破坏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危害整个行业的声誉。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对此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因此,每个律师事务所都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所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中,应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这方面,腾飞金鹰所提出在当事人利益与事务所利益发生冲突时,实行当事人优先原则;阳光时代所提出“客户至上”的办所思想,都是值得称道的。

3、服务质量跟踪制度。服务质量是律师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建立律师诚信的关键。不久前省厅统一实施了案件质量监督卡,绝大多数所都认真执行,严格做到一案一卡,如海通联合所为了抓好该制度的执行,特意召开全所律师大会予以讨论,落实有关措施,不仅在每案受理时发送监督卡,还同时发放一张调查问卷,多方面征求顾问单位和当事人的意见。思源昆仑所主任负责,对重要案件逐阶段研究、逐案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泽大所将法律服务每一个环节应做的工作及当前进度,分阶段及时书面告之客户,以便客户监督检查:六和所专门成立受理投诉的“三人小组”,小组处理不了再由主任出面解决,使每一个投诉都有回音。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些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措施,都是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诚信建设的体现。

三、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诚信监管机制

在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上,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是基础,管理部门的监管和他律则是保障。没有以自律做基础的监管、他律是盲目和徒劳的:同样,没有以监管。他律作保障的自律也会由于缺少制约而流产。在目前,行政和行业管理应建立以下诚信监管机制:

l、建立和完善律师诚信档案。要将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及违法违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一并记录在案,并逐步通过网络系统向社会公开。最后做到任何需要法律服务的当事人都可以从网络上查到相关信息,从而形成讲诚信、讲服务、讲质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大家争着请;不诚信、不讲职业道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无人找的市场氛围,以市场选择来促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

2、进一步加大事务公开的力度。一是在建立健全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律师执业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节点,便于当事人对照监督;二是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专业特色、服务能力和主要业务经历等基本情况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便于当事人根据需要加以选择:三是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定期在新闻媒介曝光。要通过事务和政务公开,使律师行业及其管理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3、建立责任赔偿和执业保险制度。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年内全国律师行业都将必须建立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使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对此,省直律协已作过多次研究,并早在去年就与有关保险公司商讨、研究有关保险条款,后因司法部提出将于今年7月在全国推出统一的格式保险合同,并将对保险公司予以推荐,因此后来暂时没动。最近我们想再次与司法部联系,如果格式合同近期不能下来,就我们自己先搞。

4、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宣传。目前,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宣传上存在着混乱现象,夸大、拔高甚至穿凿附会等不实之词时有所见。违反规定在名片上印刷各种头衔、职称仍然时有发生。这既有停诚信原则,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对此,管理部门将制定规定予以规范。

5、逐步推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次评定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将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运作和律师执业中的诚信状况,确定相应等次,通过在媒介和网络上公布等方式,营造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的执业氛围。各位律师,诚信建设是律师事业发展中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多年来常抓不懈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等等一脉相承的。希望大家在以往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要求、积极行动,为打造“信用浙江”,建设诚信的律师行业积极努力,以饱满的热情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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