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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专题培训
日期:2018-01-17    阅读:3,655次


    1月14日,省律协《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专题培训在杭州举办。省律协副会长唐国华、副秘书长曹悦到会。培训班邀请了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参与人、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授课。来自全省各地市律师共计5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唐国华在开班式上讲话。他指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律师必须要吃透新法,掌握、理解、运用新的司法解释。他希望参训律师珍惜培训机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法官学院教授作了题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的专题讲座。他首先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特点进行了宏观的介绍,对章程可另行规定的情形逐一展开阐述,并围绕决议效力纠纷案件、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案件、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公司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参训律师通过本次培训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了更为系统、科学、深入的理解,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来源: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