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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隐瞒真相状告单位 九段律师抽丝剥茧还原真相
作者:毛建一 朱加平   日期:2022-07-29    阅读:1,058次

       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了不少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进行虚假陈述、虚假诉讼的案件。虚假陈述、虚假诉讼,不仅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破坏社会诚信。


      日前,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吴星玲律师、朱加平律师在办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就出现了类似情形。吴星玲律师抽丝剥茧缕清案件脉络,最后峰回路转,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还原了事实真相。杭州市西湖区某物业公司激动地给吴律师送来了一面锦旗。
       而那位状告公司的员工,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非但诉求被驳回,还得支付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公司的律师费等,真可谓:“机关算尽,聪明反被聪明误。”
事情还要从2021年6月说起。
       綦某系杭州西湖区某物业公司的一名员工,在物业公司任职保安已两年。2021年6月1日綦某因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某天,綦某的女儿和妻子到公司,声称綦某由于丢失了劳动合同原件,致使其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要借用公司存档的劳动合同原件。物业公司领导考虑到綦某系老员工,便将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一份公司留存之后,将原件交给了綦某女儿,但没有要求綦某的女儿和妻子出具收条。
      未曾想到的是,綦某拿到公司唯一的这份劳动合同原件后,竟然反过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状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五万多元。
      綦某在仲裁庭上称:“綦某与公司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綦某家属为了走保险去公司要过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家属将空白的劳动合同拿回去签,但綦某家属没有同意……” 
      因綦某故意隐瞒其女儿借用劳动合同原件的事实,并作虚假陈述,公司在劳动合同被借用后确实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虽据理力争,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做出对公司不利的裁决,裁决物业公司须支付綦某双倍工资差额。
       当拿到公司败诉仲裁书时,公司领导及员工均感到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真切感觉到“假作真时真亦假”的无奈、愤懑和委屈。
       九段律师吴星玲、朱加平接受该物业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复盘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面对双方截然相反的关于“有无签订劳动合同”陈述,确信肯定有一方在撒谎。
       吴星玲律师再次仔细分析公司和綦某家属关于借用劳动合同过程的陈述,发现本案存在三大疑点:一是“如果公司与綦某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合同复印件从何而来”;二是“如公司未与綦某签订劳动合同,其家属又怎知去公司借用劳动合同”;三是”如果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是伪造,那么公司为何不提交原件,只提交复印件” 。其中必定有一方隐瞒真相,混淆视听,浑水摸鱼。
       带着诸多疑问,吴律师再次找到当时接待綦某家属的经办人,请他再将当天接待綦某家属的经过情况进行详细复述。通过演示、对比分析,律师基本判断綦某在撒谎,公司是被冤枉的。
        为使案件还原真相,还公司一个清白,吴律师建议公司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久之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公司提起的以綦某为被告的确认之诉,并迅速确定了张法官为案件承办人。
进入了维权的实质阶段,如何才能帮助公司洗刷冤屈、还原真相、拨云见日呢?
        客观事实是:劳动合同原件肯定是有的,只是劳动合同原件被对方借走后,对方故意隐瞒真相,不把劳动合同原件拿出来,故意说没有劳动合同。对此又如何破解呢?
       首先,吴律师向将本案的案情向法官做了简短客观的陈述,讲了案情的三大疑点,并提出劳动合同肯定在对方手里。其次,为还原真相,吴律师向主办法官提出两点请求:一是本案在开庭时要求綦某本人亲自到庭,接受询问;二是请求法院对綦某进行测谎。
       张法官也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及存在的诸多疑点,认为律师讲的有一定道理。为查明真相,同意了吴律师提出的对綦某进行测谎的请求,并告知对方将对其进行测谎。
       案件流程走到了开庭日。当天,綦某和其女儿以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前的简短沟通中,张法官对綦某进行了询问,并告知需要进行测谎。綦某很有准备的从包中取出了劳动合同原件,并说:“当天女儿到公司是拿到了劳动合同原件,但劳动合同原件上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要申请笔迹鉴定!”。
       戏剧性的是,不要测谎就出现了久违的有决定性作用的劳动合同原件,使案件胜诉迎来曙光。
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綦某面对合同上自己的签名,却又言之凿凿、斩钉截铁地坚持说,劳动合同上签名不是自己的亲笔签名,还称该签名系公司领导“纪某”所为,要纪某到法庭进行笔迹鉴定等等。   
案件再次陷入谜团。
      对于綦某提出要求对案外人纪某的笔迹作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告知其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最终綦某等人放弃该请求。鉴于“劳动合同”是本案的主要证据,法院决定对劳动合同上签名是否綦某亲笔所签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依法委托了杭州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确认了合同上“綦某”的签名系綦某本人所写。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经再次开庭审理,最终物业公司无需支付綦某双倍工资,笔迹鉴定费、诉讼费、公司的律师费均由綦某承担。
       鉴于綦某两次虚假陈述,情节恶劣,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扰乱司法秩序,綦某被法院处以5000元罚款,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物业公司领导给九段主办案件的吴星玲律师送来了写着“抽丝剥茧,维护正义”八个大字的锦旗,由衷地表达感谢!





来源:浙江九段律所事务所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