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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律师工作座谈会在杭召开
日期:2021-03-22    阅读:3,057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公司律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我省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方面的示范作用,3月19日,省司法厅、省国资委和省律师协会结合“三服务”工作要求,在杭州联合召开了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工作座谈会。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五家省属重点企业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律师代表,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国资委法规处和省律师协会有关负责同志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参会的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公司律师工作情况,并就加强和改进公司律师设立、培训、交流等问题同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交换了意见,还就公司律师如何更好地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法人治理向省国资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座谈期间,省国资委法规处覃太云副处长针对与会公司律师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指出,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工作,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省属国有企业应当在法律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上进一步做好功课;要切实关心关爱包括公司律师在内的法律人才,在晋职晋级、表彰奖励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要真正发挥公司律师作用,促进企业现代化法人治理;要探索省属企业与下属公司、省属企业之间公司律师等法律人才的科学流动途径。

      在听取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情况介绍后,省律师协会专职副会长陈三联表示,深切感受到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公司律师服务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他指出,公司律师要自觉参与到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中,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推动包括公司律师在内的浙江律师事业新发展;要加强学习,学习律师执业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积极履行律师义务,踊跃参加行业各类交流培训,不断提升执业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自身发展。他表示,省律师协会也将继续结合自身职能为公司律师做好服务保障。

      主持座谈会过程中,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杨建指出,省司法厅律师工作部门、省国资委法规处和省律师协会将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继续加强对公司律师的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一是理顺公司律师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职能定位;二是加强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特别是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律师的联系交流;三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公司律师参加律师职称评审。




来源: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雷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