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长 :沈田丰
专职副会长 :陈三联
副会长 :崔海燕(女) 史建兵 邬辉林 王 健 冯 坚 张震宇 姜海斌 陆金才 刘 珂
秘书长:吴引引(女)
副秘书长:曹 悦 罗 庆(女) 于 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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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84年,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自2010年12月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自觉践行社...
台州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台律处字〔2024〕第7号
被处分人:章高云,男,汉族,群众,浙江章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0110879444。
关于章高云律师嫌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一案,经台州市司法局查明:浙江章高云律师事务所在开展自查中发现章高云律师在2023年1月-2024年6月30日期间为赵某利、某快餐店、谢某等人代理的10个民商事案件的律师代理费没有统一交到所帐户,涉及金额共计61164元,浙江章高云律师事务所未统一开具发票。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针对浙江章高云律师事务所存在问题,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2024]2号),并实地走访、查阅该所收案收费登记本、所银行帐户明细、案卷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查实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浙江章高云律师事务所积极整改,章高云已将涉案的10个案件的律师代理费61164元的全部补缴,该所重新开具发票,并完成从个人律师事务所到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改制。
台州市司法局认为,当事人章高云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代理赵某利、某快餐店、谢某的10个民商事案件中私自收费61164元律师代理费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行为。现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台州市司法局作出停止执业五个月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据此,本会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如下:
给予章高云中止会员权利五个月十五天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台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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