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3〕第3号
被处分人:蔡金龙,男,汉族,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110475946。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 2022年6月2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1081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判定蔡金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蔡金龙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0月2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10刑终22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蔡金龙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2023年2月8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蔡金龙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蔡金龙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