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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11-14    阅读:7,712次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省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律协的工作计划,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2014-2018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省律协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范围

在本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在本省执业的专职律师,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参评省优秀所和省优秀律师。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本省设立的分所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参评省优秀所。

新设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评选时未满8年,但原先参与合并的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在2010年11月9日前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且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参评省优秀所;吸收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吸收方律师事务所在2010年11月9日前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且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参评省优秀所。

本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内设立的分所不参加评选。已被评为全国优秀所、优秀律师的,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已被评为省优秀所、优秀律师的是否参加此次评选由各市律协自行决定。

四、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重视律师党建工作和青年律师培养。党建工作成绩显著,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认真组织开展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注重青年律师培养。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并在当地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

4.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5.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热心公益,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和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

6.律师事务所设立满8年的(2010年11月9日前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7. 2014-2018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所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二)省优秀律师的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专业过硬,具备独立办理较为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事务。

4.重视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自2014年以来至少有2篇专业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召开的业务研讨会上获奖。

5.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6.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政议政,在律师行业和群众中有良好声誉。

7.律师执业满10年的(2008年11月9日前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8.2014-201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的。

2.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投诉或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的。

3.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承办案件中有重大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4.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未按《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

5.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的。

6.律师事务所分所或分所律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评选数额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拟评选不超过3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30名优秀律师。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按照“申报、初评、审核、推荐、评定、公示、批准、表彰”的程序进行。各地律师协会负责初评、审核、推荐工作;省律协负责评定、公示、批准、表彰工作。

(一)申报(2018年12月12日前)。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

(二)初评、审核、推荐(2019年1月16日前)。各地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须排列顺序)。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律协评选委员会(义乌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经义乌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报金华市律师协会审核,由金华市律师协会统一上报)。

(三)评定、公示(2019年3月15日前)省律协评选委员会按照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神州律师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确定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拟在第十届浙江省律师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应提交的材料

(一)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表,主要先进事迹(3000字以内)。

2.市司法局出具的2014-2018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该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称职的证明。

3.市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2014年1月1日以来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2014年1月1日以来未受行业处分的证明。

4.省内分所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分别出具的上述2、3两项的证明材料。

5.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6.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证明材料。

7.20141月1日以来参加法律援助和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说明。

8.2014年1月1日以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材料。

9.投诉查处制度及投诉查处情况。

10.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

11.2014年1月1日以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记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记录及档案。

12.市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年终百分考核或综合考核在本地排名的证明。

13.律师业务创新、拓展情况,重大案件概况(至少三件)。

14.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及具体实施情况说明材料。

15.律师文化建设开展情况及说明材料。

16.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政议政的证明材料。

17.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法律顾问、涉法涉诉信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18.其他。

(二)省优秀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优秀律师申报表,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2000字以内)。

2.市司法局出具的该律师执业10年以上(含10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的证明。

3.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该律师2014年1月1日以来未受行业处分的证明。

4.市律师协会出具的2014-201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证明。

5.市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该律师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的证明。

6.执业证书复印件。

7.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文件。

8.其他。

八、评选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展示我省律师的良好形象。

(二)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市律师协会应于2019年1月16日前完成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工作,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省律协报送以下材料:

1.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申报材料。

2.市律师协会关于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初审、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3.推荐名单,须排列顺序。

(三)参加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交的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省律协参加评选,一份存当地律协备案。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联系方式

人:朱良珍 肖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

   编:310013

联系电话:0571-88859539

E-mail:zjslsxhhyb@163.com

 

附件:1.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3.浙江省优秀律师申报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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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