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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2-14    阅读:8,118次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三名工程”,表彰先进,树立律师专业形象,提升律师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律师专业化发展,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监督。
    二、组织机构
    省律协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本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各市律协均可推选: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律师执业满8年。
    (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专业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近5年内在相应专业领域主办过20件以上(含本数))案件并取得较好结果;办理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有关专业法律事务的,可以放宽数量要求。 
    (五)实务研究水平突出,近5年内,有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以上律师协会召开的理论实务研讨会上获奖;出版过专业论著或主持制定(或在制定中起主要作用)省级律协以上有关专业业务指引等。
    (六)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活动。
    四、评选名额及专业类别
   (一)省优秀专业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本次评选不超过120名优秀专业律师,分设刑事、行政、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建设工程、房地产、破产管理、涉外、证券投资、金融保险、公司等12个法律服务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不设固定名额。
    (二)各地市推荐报送候选名额总数不超过2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地市推荐的人员可等于或少于额定分配人数。
    五、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按照“初评推荐、评定公示、批准表彰”的程序进行。
    (一)初评推荐(2018年1月12日前)。各地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参评律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须排列顺序),推荐的人员须符合评选要求,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如无符合某专业类别候选人员,可不作推荐。
    (二)评定公示(2018年2月9日前)。省律协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选,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审议后,在“神州律师网”上进行公示。
    (三)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确定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评选要求
    (一)各地律协、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专业律师,展示我省律师的良好专业形象。
    (二)各地市推荐参加评选律师的申报材料须采用电子版形式提交省律协。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申报表》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人
    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周晓钦
    电话:0571-87755601
    E-mail:zwh87755601@163.com
    省律协会员部:肖  坚
    电话:0571-88859539(兼传真)
    E-mail:zjslsxhhyb@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
    邮编:310013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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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