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长 :沈田丰
专职副会长 :陈三联
副会长 :崔海燕(女) 史建兵 邬辉林 王 健 冯 坚 张震宇 姜海斌 陆金才 刘 珂
秘书长:吴引引(女)
副秘书长:曹 悦 罗 庆(女) 于 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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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84年,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自2010年12月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自觉践行社...
本报讯(通讯员 刘波 金慧萍 记者 黄洪连)“请我去参加检委会,我感到非常意外。”5月7日,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中依旧难掩激动。两天前,她作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参加检察委员会。在会上,检委会委员与她面对面沟通,仔细听取她的辩护意见。这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邀请律师列席检委会听取辩护意见。
今年5月,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同时,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还向检察官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为更好地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城区检察院5月5日邀请了被害人与嫌疑人双方的代理律师列席检委会,由检察长与8名检委会委员直接听取律师意见。
浙江大学法学教授、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翁国民认为,推行检委会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既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又提高了诉讼的合理性,是一种双赢的智慧。
今年4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出台《会议纪要》,特别提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23条意见,其中第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可以邀请辩护律师到场发表意见,检察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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