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3〕第5号
被处分人:陈小雷,男,汉族,浙江少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810121091。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2年6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1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判定陈小雷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0万元。陈小雷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0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刑终15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陈小雷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2023年3月17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陈小雷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陈小雷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