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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举办“浙江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专题培训班”
日期:2018-03-29    阅读:5,861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切实提升我省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能力和水平,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工作部署,3月24日至25日,省律协在杭州举办“浙江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专题培训班”。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朱晓晔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省律协会长郑金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王兰青、省律协副会长唐国华参加。开班式由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主持。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各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全省刑事辩护骨干律师260余人参加培训。

  朱晓晔副厅长传达了全国律协在北京举办的"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研讨班"精神及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讲话精神,对我省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各市律师协会要积极开展或组织律师参加各类专项培训,研究制定工作手册。二是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要依法接受委托,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要依法尽职做好辩护代理,依法依规进行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要依法维护执业权利,通过法定救济渠道寻求保障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组织维权。要依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实体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三是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检查督导等专项工作制度,把握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第一道关。四是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小组。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尊重和保障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和救济机制。依法依规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

  郑金都会长用九个字对我省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作了概括:一是“讲政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抓业务”,认真钻研相关法律和法规,在辩护代理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有效提升工作质量。三是“守纪律”。律师要做到“四不得”,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各律师协会要做好监督指导、权利保障和违规查处等工作。

  陈三联秘书长也对开展该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要讲政治、讲大局,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相统一。二是讲究程序,要切实履行接案审查和备案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集体研究讨论,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三是依法依规办案,要依规收费,严禁炒作,良性沟通,多办“铁案”。四是加强总结宣传,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

  开班式上,陈三联秘书长还宣读了省律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成立文件。该委员会由郑金都会长任主任,唐国华、胡祥甫副会长任副主任,13位我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任委员,主要负责开展业务指导、个案研讨、经验总结、权利保障等工作。

 

  培训班期间,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梁健、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员额检察官徐激浪、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分别以《涉黑案件审判要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务展开》和《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要领》为题进行了专题辅导,既有理论高度,也有实操经验,使参训律师对涉黑涉恶案件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更为透彻,对办案技能掌握更为精准,受到一致好评。下一步,各市律协将参照省律协本次示范培训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工作,实现全省刑事辩护律师全员轮训。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