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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研讨会在温州举办
日期:2019-04-16    阅读:5,623次


  2019年413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研讨会在温州举办

  本次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建房委)、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温州市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律协建设工程委)、温州仲裁委承办。全国律协副会长、省律协名誉会长章靖忠出席研讨会并讲话,省律协副会长、温州律协会长叶连友省律协副会长唐国华全国律协建房委主任袁华之、温州仲裁委秘书长邱新楚到会并致辞。全国律协建房委委员、省律协建设工程委委员、温州仲裁委委员、温州律协建房委委员,及来自全国各地的非委员律师和仲裁员350余人参会。开幕式由全国律协建房委副主任、省律协建设工程委主任林镥海主持。

  章靖忠讲话中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法律服务市场愈发成熟是律师制度恢复的标志之一。本次研讨会是全国律协领导班子换届后的首场活动,建房委工作抓得紧、有影响力、有成效今后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国家、长三角重大战略,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进一步在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起草与修改工作中发挥作用三是推动建设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本领域律师的执业水准。

  叶连友对本次研讨会在温州召开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专业研讨会是律师、仲裁员学习、交流、宣传、展示的重要平台本次研讨会在温州召开,给温州律师带来了学习的机会,进一步开拓了温州律师业发展的疆域,对仲裁工作和建设工程领域的司法审批将带来有利影响。

  唐国华副会长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不仅要解决和探讨法条、法律层面的问题,更应当根据新的理念、新的思维方式探讨解决问题新的工具和新的措施,使得法律服务产品得以真正成为生产力的一部分。

  邱新楚秘书长表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仲裁与律师本为一家,近50%的仲裁员是律师担任,今后也必将进一步融合、发展。本次研讨会邀请了许多资深专家分享知识,是一场建设工程实务思想的碰撞。

  全国律协新一届建房委主任袁华之介绍了新专委会班子成员及分工指出专业委员会今后发展遵循“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进出”的及时换血式更新规则,确保专委会没有“僵尸”委员。

  全国律协建房委原主任朱树英作了题目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为律师拓展建设工程非诉讼业务打开的新通道》的主题演讲全国律协建房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律协建设工程委、温州律协建房委、温州仲裁委委员代表及部分兄弟律协建房委代表分别就《司法解释》中招标投标、实际施工人、优先受偿权、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仲裁实务等内容结合实务操作分别作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探讨》《建筑企业破产清算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保护路径建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解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再分析》《乱花渐欲迷人眼,黑白合同之我见》等16个课题的演讲,并同与会代表展开交流互动

 



来源: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