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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2015年度 工作总结
日期:2016-03-30    阅读:11,224次


2015年度,省律协支持与指导下,劳保委共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活动:

一、组织对编撰完成《浙江律师服务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常用法律规范手册》的更新和完善。

鉴于2015年以来,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被大量修改,特别是《劳务派谴若干规定》等大法的变化,我们劳保委整合力量,对原编撰的《浙江律师服务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常用法律规范手册》进行了重新梳理、审定、修改、做到去旧添新,保持时效性和有效性。对各地区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关于审理劳动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了统一再整理。新整理的汇编中详细列举了颁发机构、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及与之前文件的演变关系,更利于理解和把握文件精神。

二、组织专项企业规章制度专项研究课题。研究并整理成《企业工会组成办法》和《商业秘密保密合同》两个规范文本,供广大律师参考选用。

三、组织并完成企业规章制度专题网络研讨会。对实务中疑难的17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交流,并整理成文稿。供律师们办案时参考,并适时选送给相关职能部门作参考。

四、开展讲座活动,服务于中小企业。与宁波市人力八骏湾产业园、宁波市侨商会等合作开办讲座,为宁波委员搭建讲座平台。对劳保委和劳动法律服务进行宣传和推广,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服务社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五、委员接受网络等多渠道培训。参加中山大学博学大讲堂张五常教授等的培训,学习中国社会最困难点与《劳动合同法》的取舍等学术问题,受益匪浅。

六、积极组织理论研讨活动,带头并鼓励委员撰写论文和发表文章。劳保委非常注重加强各委员的劳动法律业务及理论研究,劳保委各位委员积极撰文,参与论文研讨。向浙江律师论坛推荐委员优秀文章。

七、关注实务案例研究,跟踪典型热点案例,为理论研究提供方向和实践支撑。如司光某、杨冬某、杨婷某(分别是死者杨绪某之母及二个女儿,下称司光某等)诉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某建设公司)。司光某等诉称:杨绪某于201159日进入浙江某建设公司上班,任木工,工资每天240元,至72日共出勤22天。73日凌晨430分左右,杨绪某坐案外人陈碧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案外人陈辉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杨绪某死亡。杨绪某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杨绪某无责任。司光某等为此向劳动仲裁委会及法院申请仲裁和起诉,要求确认杨绪某与浙江某建设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及双方当事人意见事关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的实务难点,很具有代表意义。

八、积极参加专业相关行业的活动。参加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浙江小省人力资源协会会长袁中伟出席会议并致词,致力于人力资源行业发展与劳动法律保障的相生共长。参加“如何解决招聘难?”共创工作坊,解决难题,安心过年的活动。组织委员参加TOC限制理论学习技术的限制的学术沙龙,受益匪浅。参加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第一渠道平台昊基人力举行的HR高峰论坛“变--行”活动,让委员融入行业,促进专业发展。

九、积极组织委员参与立法工作,对相关草案进行调研和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 20153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修订的《浙江省人事劳动争议处理便条(草案)》,事关重大,劳保委组织力量对该稿认真研究,根据《律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十、对各地区司法实务中存在着较大争议的疑难问题、问题的要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进行了收集和研究。对各地区的劳动法律服务现状进行了调研,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统计信息包手数据信息、年鉴、白皮书等进行了收集。对律师代理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包括参与社会调解、多方联动等组织活动方式的基本情况、数据进行摸底。对各地区劳动法律新业务的开拓情况进行了调查,在QQ群里进行了广泛的研讨。

十一、组织委员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年会。

十二、组织委员参加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观募人力资源行业的发展新状况,与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广泛的对接和协作。

此外,整个2015年度,通过群邮箱、QQ群,接受全省律师大量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求助,为他们提供解答和帮助。

2015年与专业委工作部联系紧密,随时提交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提交会议记录和活动成果。但在活动综述、简讯、参与者反馈意见等方面做的不足,2016年改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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