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 州 市 律 师 协 会
行业处分决定书
衢律处决字(2021)第1号
被处分人:连瑜,男,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8199910285905。
经衢州市司法局查明,连瑜于2015年9月2日、2018年1月3日行贿他人。2021年3月5日,衢州市司法局决定给予连瑜律师停止执业九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衢司罚字〔2021〕200002号)。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连瑜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纪律处分。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查。
衢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