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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作者:浙江兴熙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6-03-17    阅读:22,870次

案件类型:

办理方式:诉讼

委托人顾某某

承办人:浙江兴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火堂

[案情简介]

 顾某,男,196297生,族,经营着一家个体的水上加油站,为水上来往船舶加注燃油。顾某开设加油站已有些年数,难免会遇到赊账的情况,对于一些熟客,这次加油下次付钱的情况就更常见了,毕竟现在生意不那么好做,船舶跑运输这个行业也不景气,老板也经常会拖欠运输费。

 在2013年9月份至2014年3月期间,顾某多次为一位姓余的熟客加注了燃油,多次加油使得余某赊账的燃油款达到了10多万元之巨。本也是小本经营,所以顾某多次找到余某讨要这笔燃油款,但余某都以种种理由拖着不给,后来余某电话也不接。顾某实在无计可施,遂决定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讨要这笔辛苦钱。

[办案经过]

2016219,浙江兴熙律师事务所接受顾某的委托,指派许火堂律师承办此案。在详细了解了案情之后,便着手案件的处理工作。我们在与当事人的交谈中询问了被告是否有房、有车,在询问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的财务状况并不好,一次性支付该笔款项的难度较大,所以我们建议首先对被告配偶所拥有的一辆小轿车进行财产保全,以便胜诉后法院的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能够得到履行。第二天,我们便到法院立案,立案过程也是一波三折,从长兴法院到太湖法庭再到和平法庭,最后和平法庭受理了此案。

[处理结果]

    目前,该案已经受理并且已分配到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手中,在经与法官沟通后,法官告知我们会及时进行车辆的保全。一旦保全后,顾某拿回自己辛苦钱的希望就大大增加了。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之下,顾某的辛苦钱最终会被讨要回来的。该案揭示了一个道理,对于生意之人,赊账要谨慎,要将风险降到最小。一旦通过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来源:湖州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