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履职 全力当好“护薪人”
事情源于当年11月中旬。孙某、马某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因未要到工资而到根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审查材料后认为受援人符合援助条件,指派葛春良代理此案。受指派后,葛春良立即开展证据收集工作,拟定诉讼策略,将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一并列为被告。总承包单位通过内部管理措施把劳务分包的实际控制人推出来,参与到诉讼相关程序中。调解过程中,实际控制人也表示愿意承担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在拟订调解协议时,葛春良坚持要将总承包单位协助执行的条款写入协议,确保在实际控制人不履行支付义务时,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据该条款直接代为支付并从应支付给实际控制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为执行扫清了障碍。两位农民工最终顺利拿到了久违的薪水。
耐心调解 释法明理“暖人心”
葛春良还代理过一个工伤赔付的案子。黄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地作业时受伤,角磨机锯伤了右手臂、筋血管,神经损伤八厘米,经鉴定构成工伤十级,应按工伤十级赔偿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由根河市社保机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建设工程公司的不配合,难以赔付到位。
经过抽丝剥茧,葛春良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黄某工资标准及赔偿金支付责任单位、诉讼时效等方面。他凭借曾经从事建筑行业的专业优势,结合法理耐心释明,几经努力,促使双方对弹性问题作出部分让步,而黄某主张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也得到了落实,最终调解成功。
除了接受指派办理相关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葛春良还深入当地的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