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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律有援丨“1+1”志愿律师葛春良:有些事,总要有人去做
日期:2023-03-15    阅读:941次
   2022年,他积极响应司法部号召,主动请缨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通过层层选拔,最终如愿成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他就是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葛春良。
  2022年7月,葛春良克服人地生疏、南北方气候差异等困难,放弃了业务上升期的丰厚创收,怀揣着为西部法律事业贡献力量的炽热之心,远赴距离台州3500公里的内蒙古根河市开展公益法律援助工作。

  尽心履职 全力当好“护薪人”

       2022年12月22日,受援人孙某、马某将一面写着“公益法援 维权卫士”字样的锦旗送到葛春良的手里。

       事情源于当年11月中旬。孙某、马某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因未要到工资而到根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审查材料后认为受援人符合援助条件,指派葛春良代理此案。受指派后,葛春良立即开展证据收集工作,拟定诉讼策略,将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一并列为被告。总承包单位通过内部管理措施把劳务分包的实际控制人推出来,参与到诉讼相关程序中。调解过程中,实际控制人也表示愿意承担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在拟订调解协议时,葛春良坚持要将总承包单位协助执行的条款写入协议,确保在实际控制人不履行支付义务时,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据该条款直接代为支付并从应支付给实际控制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为执行扫清了障碍。两位农民工最终顺利拿到了久违的薪水。


耐心调解 释法明理“暖人心”

       葛春良还代理过一个工伤赔付的案子。黄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地作业时受伤,角磨机锯伤了右手臂、筋血管,神经损伤八厘米,经鉴定构成工伤十级,应按工伤十级赔偿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由根河市社保机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建设工程公司的不配合,难以赔付到位。


       经过抽丝剥茧,葛春良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黄某工资标准及赔偿金支付责任单位、诉讼时效等方面。他凭借曾经从事建筑行业的专业优势,结合法理耐心释明,几经努力,促使双方对弹性问题作出部分让步,而黄某主张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也得到了落实,最终调解成功。

热心普法 传递法治“好声音”

       除了接受指派办理相关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葛春良还深入当地的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普法宣传进社区中,以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案例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普法宣传进校园中,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积极营造法治和谐校园氛围;在普法宣传进机关中,开展“法律明白人”专题授课,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8个月来,他累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近200人次,办结刑事案件12件、民事案件9件、见证刑事认罪认罚3件,共参与普法宣传讲座活动9场,受众近500人次……一串数字背后彰显了葛春良认真的工作态度、扎实的职业素养、暖心的执业理念,受援人满意程度和经办法官评价反馈满意率均达100%。
     “法援不仅是一种价值体现,也是一种情怀。法援工作清贫而又艰辛,但有些事,总要有人去做。”谈起法援之路,葛春良心怀感慨、目光坚定。



来源:省律协宣传部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