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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突破瓶颈 攻克难题 让浙江律师继续冲跑在前
日期:2016-06-16    阅读:3,005次
本报记者 陈岚 王春苗 陈赛男
  今天下午,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将在杭州召开。
  浙江律师事业的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此次会议的召开,必将让我省律师行业再沐春风。
  会议召开的同时,如何更好地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如何在法治浙江建设的进程中,让律师这支生力军发挥更大作用……这些律师们颇为关注的话题,也成为业界探讨的热点。本期看法,就让我们聚焦于此。
  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 任重而道远
  2014年,最高院公开向社会招录1名律师担任法官,为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了有益探索。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的通知。
  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单向流动”现象。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我省又该如何更好地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嘉宾: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陈三联
  我省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创新,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以来,省律协与省高院、省检察院建立了良性互动机制。省高院的“审判指导意见”也开始委托律协起草。此外,省律协还与省高院开展了“律师评法官”活动,与省检察院联合举办了“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对抗赛”等。
  但是,有些现象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就拿法官来说,去年我省法官的人均办案件数达到212件,位居全国首位。法官办案压力高、工作强度高、办案风险高,但是职业保障低、社会评价低、工资收入低,这个“三高三低”促使一部分法官转而从事律师职业。而从律师的角度讲,资深律师不愿意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青年律师有这个意愿,却因资质不够且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等原因无法从事。
  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在入职前接受统一的培训,从而培养统一的司法价值观与法律职业观。要加大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内部之间的流动,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多招录法官、检察官。要注重发挥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注重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辩护辩论权、申诉代理权等执业权利,使律师发挥与法官、检察官之间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相互制衡的职业作用。最后,最为直接的,是要提高法官、检察官们的收入待遇,加强他们的职业保障,提升职业荣誉感。
  相信通过顶层设计和司法体制改革、律师制度改革的推进,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会形成良性循环。当然,这或许是个漫长的过程,任重而道远。
  助推政府依法行政 三方协同方能有效
  近年来,我省律师在服务法治浙江建设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3950家,成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支生力军。今后,律师将如何在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嘉宾:嘉兴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 仰金贤
  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都会遇到各种各样新的、复杂的法律问题,都需要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律师具有熟知法律法规的专业优势,精通各类法律事务的职业优势,以及广泛接触社会各界的实践优势,因此,在推进依法治理,协助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理应更有作为。
  让律师在助推政府依法行政上发挥更大作用,我认为需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队伍本身三方面的共同推动。
  如今,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基本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在如何使用、如何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出台重大决策、处理重大事项、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前,先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不仅要形成一项制度,更要成为一种习惯。
  作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能,既要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和服务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又要把优秀律师遴选、推荐到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同时还要指导、监督律师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共同推动对律师人才的培养,通过政府、行业、社会协同,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广大律师特别是参与和担任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也要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努力提高政治素质、职业素养,积极参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论坛,提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保障律师执业权益 制度与心态两手抓
  前不久,广西一律师在法院遭法警殴打一事引起广泛关注。一时间,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呼声不绝于耳,现实中,还存在一些老百姓对律师行业不理解、不尊重的现象。那么,该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
  嘉宾: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胡祥甫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在律师权益的保障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与制度。总体来讲,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也有律师反映,会见权得不到保障的事仍时有发生,尤其在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上的“会见难”现象较为突出。
  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首先要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这个说法提了很多年,关键要落到实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要抛开对彼此的偏见,换位思考,保持友好心态进行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某种程度上说,“心态”比制度层面的东西更管用。
  前些年,发生过律师在法庭上被对方当事人殴打的事件;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还发生过2名代理建设单位的律师在工地上被数百名讨薪民工围困的事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的“娘家”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相应职能,在律师的合法、正当权益遭受侵害时快速反应,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纠正侵权行为。
  律师要想提高社会地位,赢得老百姓的信任与尊重,首先自身要提高业务水平,用精湛的专业技能赢得当事人与社会的尊重;其次,律师要注重职业形象,做到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在与政府机关、公检法等部门沟通时要注重方式方法;最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律师的正面形象,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律师执业环境中存在的困难,从而获得理解与支持。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