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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 2015年度工作及2016年计划
日期:2016-03-30    阅读:12,117次


2015年,浙江省律师协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在浙江省律协的领导下,积极组织资源环境律师参与资源环境领域各类立法工作、交流研讨资源环境领域法律服务,支持资源环境律师参与省内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为提升资源环境律师法律业务能力和执业经验、探索资源环境律师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持。现将环资委2015年度工作及2016年计划汇报如下:

一、  2015年工作

(一)  参与资源环境领域立法工作

2015年,环资委密切关注资源环境领域的各项立法工作,组织资源环境律师针对相关立法进行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以及《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制定等。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环资委委员对其中涉及的防治技术和设备的研发激励措施、地方空气污染状态指标评估发布、建设项目环评、总量控制制度、信息公开等共提出了34条修改建议,为上述法律的修订贡献了浙江律师的专业力量。在《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中,环资委委员结合浙江实际,针对应急排放、电力调度、高污染燃料管理、机动车船管理、施工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修改建议;针对《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环资委委员对其中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餐饮服务提供者行为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单位行为规范、处置扶持措施、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等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为餐厨垃圾的管理建言献策;同时,环资委委员还参与了《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意见征求工作。

目前,《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尚在修订中,《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亦未正式出台,我们将持续关注上述立法工作的进度并提供支持。

(二)  举办环保PPP项目法律实务交流会

2013年底开始,财政部着力推广运用政府公共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这其中,垃圾处理、市政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占了相当大比重。如何有效解决环保项目融资和盈利难题,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产业对国内环保PPP项目发展至关重要;而融资模式和盈利机制的设计,法律服务不可或缺。

为提升省内律师服务环保PPP项目的能力,推动国内环保PPP项目顺利开展,环资委2015年举办了“环保PPP项目法律实务”研讨会,与来自省发改委、杭州市律协环资委、环保企业等相关人员共同交流了财政部PPP项目推进政策、浙江省PPP项目推进情况以及环保PPP项目的法律实务要点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  协助委员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环资委自2015年起即不断组织委员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交流研讨,并通过与省高院、杭州市中院等各级法院沟通,积极支持环资委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但自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后,各地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出现井喷的情况,省内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亦较为艰难。

2015年底,绿发会在嘉兴针对一家皮革制造厂(富邦集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并被嘉兴中院受理。之后,嘉兴中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告并征集其他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诉讼。在得到该消息后,环资委支持委员第一时间联系了省内的环保组织——绿色浙江,并迅速向嘉兴中院提出参加诉讼的申请,目前已被嘉兴中院受理。

(四)  编制专委会年鉴及其他日常事务

2015年,环资委在吸纳新委员、编制律协专委会年鉴以及与其他省市环资委沟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年初以来,环资委加强了对现有委员的考核并对新委员的加入提出了要求,环资委2015年共吸纳1名新委员并向省律协提交了现有委员的考核表;环资委在2015年初还按照省律协的要求组织相关委员进行了专委会年鉴的撰写编辑工作,共向省律协提交了两份合同范本、两个案例分析和两个活动综述;2015年,环资委持续加强与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及其他省市律协的交流,共同研究资源环境律师法律服务业务和市场开拓等事宜。

二、  2016年工作计划

(一)  继续参与环境领域立法

在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后,各立法机关和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环境领域的相关立法,环资委将持续关注相关立法工作,通过与人大环资委、最高院以及环保行政机关合作,为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提供立法支撑,支持环资委律师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等立法活动中。

(二)  支持委员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2016年,环资委将通过日常沟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与法院、检察院、环保主管部门、环保公益组织等就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交流讨论,充分发挥环资委平台的优势、对接各类资源,为资源环境律师参与各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支撑。

(三)  开展资源环境律师新业务研讨

2016年,环资委将继续利用网络交流工具组织学习全国律协环资委近年来编写的资源业务、环境业务操作指引;组织业务研讨会、论坛,吸引全国各地热衷资源环境法律服务的律师参与,互相交流分享,共同研发推广环保PPP、水生态修复、节能管理、气候变化与碳交易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四)  开展资源环境专业律师培训工作

环资委将继续与高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渠道,通过定期组织邀请专家讲座、研讨的方式,引导资源环境律师关注专业领域法律法规变动、商业模式创新以及行业技术的变革等,鼓励专业律师关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企业环境信用、排污权交易等法律事务。

(五)  开展资源环境律师跨区域交流

环资委在2016年度将继续与全国律协环资委及其他各省市环资委保持密切合作,特别加强省际相关机构、协会的交流、互动。鼓励环资委委员和律师撰写专业文章,参与全国、区域律师论坛活动;邀请全国各地优秀的资源环境领域律师参加省内组织的相关论坛、会议,努力打造出浙江省资源环境律师的专业品牌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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