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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省司法厅省法院联合动员部署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日期:2017-12-04    阅读:3,239次

      11月30日下午,省司法厅与省法院联合召开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晓晔,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鑑伟,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出席会议。

省司法厅省法院联合动员部署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律师调解,是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今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十一个省市推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为试点省份,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于11月10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共同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加快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步伐,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会上,已经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律谐调解中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分别作经验交流发言,郑金都会长代表省律协就动员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朱晓晔副厅长、何鑑伟副院长作了讲话。

  朱晓晔指出,律师调解立足于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着眼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建设,致力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助于当前律师制度改革深化和律师业务领域拓展,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务实之举、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之举、更是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之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浙江是“枫桥经验”的诞生地,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多元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为全国提供了许多浙江样板、浙江经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要把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准确把握律师调解的内涵和范围,创新完善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模式和平台,积极动员广大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探索规范律师调解工作程序,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和试点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平稳开展,落地见效。

  何鑑伟指出,现阶段,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方面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帮助当事人省时、省力、省钱地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是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的现实需要,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展现。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律师调解案件质量的整体管理和个案监督,探索建立案件回访登记制度和律师调解考核表彰激励机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优秀的律师调解员进行通报表彰,给予物质或者荣誉奖励,对在调解工作中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或回避制度,或者有严重妨害诉讼行为的律师,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会议明确,浙江有1.8万余名执业律师,资源优势十分明显,前期已积累了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丰富经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将在全省全面推开,并在每一地区确定2至3个县(市、区)以及杭州、宁波、绍兴等3家中院、杭州市律师协会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和推广。同时,为充分发挥浙江在“互联网+司法服务”中的先发优势,我省《实施意见》中专门在最高法院、司法部文件规定的四种律师调解模式之外,创设了律师在线调解模式,符合条件的律师可以入驻“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http://yundr.gov.cn) 的“网上律师调解中心”模块,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网上调解,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运行的律师调解模式。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及时编制律师调解员名册,将名册在诉讼服务中心和官网上公开,并公布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律师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按业务特长分别设置律师调解员名册,注意把握案件的分流导向,突出律师调解的专业技能。全省法院要将律师调解工作室建设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建设结合起来,为律师调解工作室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工作设施,尽量为调解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高院立案庭、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各市司法局、法院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市律师协会负责人,部分示范县(市、区)司法局和法院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方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