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 州 市 律 师 协 会
行业处分决定书
衢律处决字(2021)第3号
被处分人:叶国平,男,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8198710825850。
经衢州市司法局查明,2014年1月-2017年8月间,叶国平行贿他人。2021年3月5日,衢州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叶国平停止执业一年,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衢司罚字〔2021〕2000003号)。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叶国平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纪律处分。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查。
衢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