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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律协成功举办《新<行政诉讼法>解释》培训
日期:2016-04-11    阅读:12,612次

2016年3月19日上午,宁波市律协在市司法局一楼会议室举办了由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章剑生教授主讲的《新<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之解释》培训,来自宁波大市各县区的150多名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行政诉讼法》以来,宁波市的行政诉讼案件快速增多,律师对行政类案件的职业敏感度以及学习行政诉讼法的愿望相应增强。章教授针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以行政法的线性视角分析入手,从诉权的法律框架、诉讼请求要件以及审查基准这三个方面阐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章教授以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踏实的实务精神不仅为大家厘清了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问题,更是给律师们呈现了科学的方法论,引导大家深入思考“通过合法的权力,达到社会的稳定”这一深刻命题。章教授语言诙谐,案例生动,会场不断响起热烈的掌声。

律师们对此次培训响应积极,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期望市律协能举办更多的此类培训。



来源:宁波市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