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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1+1” 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9    阅读:8,121次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7〕2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和服务地区
    2016年拟在我省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15人。律师志愿者服务的地区包括: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古、云南、广西、海南、湖南、山西。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和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酌情放宽)。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4月20日—4月25日)。各地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时间、方式和联系电话,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县(市、区)和律师事务所,确保招募计划落到实处(2017年“1+1”招募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名额见附件2)。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6日—5月5日)。律师志愿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与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同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5月5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各一式四份)一并上报省厅。省厅审核后统一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1+1”项目办),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2日—6月5日)。经“1+1”项目办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分别由各市司法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省厅根据“1+1”项目办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向律师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前,“1+1”项目办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派遣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根据《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书》(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二)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8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300元。
    (三)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四)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五)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应当对律师志愿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招募、派遣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1+1”行动招募选拔机制,通过大力宣传和动员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律师到中西部地区志愿服务的公益热情。在选拔中,要以海选和精选相结合的方式,优中选优,精益求精。同时,在选拔志愿者时,增加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业余爱好、经济条件等参考指标,以加强对报名者的考评,严把招募质量关,确保选拔出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志愿者加入到“1+1”行动中来。
    (三)认真做好信息审核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工作和体检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1+1”行动的稳健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律师志愿者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避免在报名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积极沟通协调,保证招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地要及时与省厅、“1+1”项目办联系,加强沟通,保障信息通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电话:0571-87054410、87054376
    联 系 人:许赛莹、周志远
    传    真:0571-81050465,87054366
    E-mail: 179086025@qq.com
    
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2.招募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来源: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