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推进我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并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及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开展第二批“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省律协成立著名所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著名所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数额
本次著名所评选实行限额制,拟评选30家著名律师事务所。各地律协推荐名额详见分配表。
四、评选范围
在本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同时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均可申报。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省内设立的分所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参评,但本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内设立的分所不参加评选。已被认定为首批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新设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评选时未满5年,但原先参与合并的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在2012年9月30日前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且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参评;吸收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吸收方律师事务所在2012年9月30日前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且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参评。
五、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重视律师党建工作和青年律师培养,党建工作成绩显著,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认真组织开展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注重青年律师培养。
3.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在当地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业务登记系统信息录入落实较好。
4.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5.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综合实力或专项法律服务水平在当地处于前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6.律师事务所设立满5年(2012年9月30日前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7.近五年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近三年律师(包括分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2013年1月1日以来,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律师(包括分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被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或被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行业处分的。
2.2015年1月1日以来,律师(包括分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或受到训诫、警告、通报批评行业处分的。
3.2013年1月1日以来,合伙所合伙人或个人所负责人在执业过程中有上述1、2情形之一的。
4.2015年1月1日以来,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规违纪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或受到训诫、警告、通报批评行业处分2件以上(含2件)的。
5.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律师(包括分所律师)有投诉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6.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律师(包括分所律师)未按《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
7.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律师(包括分所律师)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的。
六、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按照“申报、初评、审核、推荐、社会投票、评定、公示、认定、授牌”的程序进行。各地律师协会负责初评、审核、推荐工作;省律协负责社会投票、评定、公示、认定、授牌工作。
(一)申报(2017年12月4日前)。参评的律师事务所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自行申报。
(二)初评、审核、推荐(2017年12月24日前)。各地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须排列顺序)。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律协著名所评选委员会(义乌市的律师事务所经义乌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报金华市律师协会审核,由金华市律师协会统一上报)。
(三)社会投票(2018年1月3日-1月7日)。为提升律师行业影响力,本次评选将在省律协微信公众号上对候选单位进行公开投票。投票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四)评定、公示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省律协著名所评选委员会按照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神州律师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定、授牌。公示没有异议,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确定第二批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名单,向社会公布,并表彰授牌。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律师协会对此次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律师协会应于2017年12月24日前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省律协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各地律师协会的初审情况说明;
3.申报的律师事务所事迹简要介绍。
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律协参评,一份存当地律协备案。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评选条件和要求的解释由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 坚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
邮 编:310013
联系电话:0571-88859539(兼传真)
E-mail:zjslsxhhyb@163.com
附件:
1.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