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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草案
日期:2016-08-29    阅读:2,905次
    8月29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国防交通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医药法等法律草案。据悉,外资企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修正案和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授权草案也将初次提交会议进行审议。

    国防交通法:修法落实军民融合战略

  4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了国防交通法草案。这是自1995年国务院颁布国防交通条例至今,该领域的第一部正式立法。

  从草案一审稿来看,该法重点在于完善在国防交通建设方面的军地协调机制,鼓励公民和组织参与国防交通建设,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完善平战转化机制。相比过去的条例,草案对利益引导机制、参与建设者的权利义务调整等方面进行了强化。

  草案共有57条,分为总则、国防交通规划、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此次会议将审议的草案为二审稿。

    电影产业促进法: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初审是在2015年10月下旬。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通过简政放权、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电影产业化水平。

  草案共分六章,分别规定了总则、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各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了摄制、放映、发行电影的企业资质审查程序及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电影的权限,并对贴片广告和票房核算等作出了规定。

  草案还明确,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予以优惠。

  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此次会议上提交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据悉,此次改革试点方案已在7月22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

  该试点方案是在2016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部署的。会议要求,要在借鉴诉辩交易等制度合理元素基础上,抓紧研究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

  据悉,该试点方案将包括“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个要素,涉及现行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等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与2014年开始的部分地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关系较为密切。试点期限为2年,将在北京等部分地区开展。

    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修正案:进一步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

  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一揽子修正案。据悉,该次法律调整主要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等地自贸区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经验,将试点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

  在2013年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就提出,该为期三年的改革结束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据悉,此次涉及改革的法律为俗称“外资三法”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除上述议程外,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等多个报告。
 
 
 
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作说明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提升司法公正效率 
 
 来源:人民法院报 
 
  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8月29日上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周强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并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周强表示,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更加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需要,有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正效率的需要,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在确保司法公正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是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刑事诉讼体系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层次化改造,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周强表示,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就指控罪名及从宽处罚建议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获得及时、充分、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自愿认罪认罚,防止无辜者受到错误追究,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周强表示,试点方案体现了认罪认罚程序上从简和实体上从宽,强化了监督制约。认罪认罚案件,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和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都设置了需经公安部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严格监督程序。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执行,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试点方案对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权钱交易、放纵罪犯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情形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记者 荆龙)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