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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日期:2016-06-29    阅读:2,386次

近日,嘉兴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重中之重和根本保证,检察院和司法局应当牢固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

《意见》要求,检察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到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并依照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对于属于法定通知辩护情形的,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意见》规定,检察院应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和知情权,保障律师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权利,对于律师参与的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

对构建良性检律关系,《意见》明确,要建立工作交流、保障机制,促进检律双方法律理念融合和业务知识机构互补,建立长效工作交流机制。



来源:嘉兴市律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