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要闻 >> 地市动态
台州市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日期:2016-05-17    阅读:2,328次

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从制度上明确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职责,并在全省率先建立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有关工作制度,为涉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一、建立专业律师团队。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推荐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律师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指派律师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根据法院和检察院的要求参与具体的涉诉矛盾纠纷接待、解释和处置工作。目前已建立市级《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律师名录》,共有11名市直所律师入选。

二、明确案件处置途径。适用律师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案件根据情形可以归入三种途径分别处置:一是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人民法院受案条件的,可以引导当事人申请由律师调解;二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决定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告知其可以在《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律师名录》中选择律师或委托其他律师代理;三是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复释法析理,当事人仍不愿意息诉罢访的涉诉群体性信访案件,或有非正常访可能的其他重大涉诉信访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邀请律师参与该信访案件的论证、化解。

三、落实两院工作责任。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执行案件,认为适宜和解解决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委托律师调解;经人民法院引导调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予办结;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决定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在《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律师名录》中选择律师或委托其他律师代理;对不符合申诉、申请再审条件的案件,经三名以上《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律师名录》内的律师集体评议,认为案件符合再审条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审查。

四是保障律师工作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依法向律师公开有关信息;司法行政机关将律师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列入律师年度考评述职,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应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台州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卢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