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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11-14    阅读:4,917次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省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律协的工作计划,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功勋律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省律协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条件

  截至2018年11月9日已年满60周岁且律师执业30周年以上(含30周年)的老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已被评为浙江省“功勋律师”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为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司法公正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业内和社会中受到较高赞誉,曾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表彰的;

(三)对我省律师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或者承办过有影响力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业绩突出的;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期间从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

四、评选数额

功勋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拟评出的功勋律师不超过10名。

五、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按照“申报、初评、审核、推荐、评定、公示、批准、表彰”的程序进行。各地律师协会负责初评、审核、推荐工作;省律协负责评定、公示、批准、表彰工作。

  (一)申报(2018年12月12日前)。参评律师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

  (二)初评、审核、推荐(2019年1月16日前)。各地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如推荐的候选律师有多人的,须提供排列顺序)。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律协评选委员会(义乌市的律师经义乌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报金华市律师协会审核,由金华市律师协会统一上报)。

  (三)评定、公示(2019年3月15日前)。省律协评选委员会按照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神州律师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确定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拟在第十届浙江省律师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应提交的材料

(一)浙江省功勋律师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二)市司法局出具的该律师执业30周年以上(含30周年)、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的证明;

(三)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该律师执业期间未受过行业处分、党纪处分的证明;

(四)市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该律师执业期间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的证明;

(五)候选律师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受省级以上单位或部门表彰的证明文件;

(七)其他。

七、评选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正推荐,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真正评选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老律师,展示我省律师的良好形象。

(二)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市律师协会应于2019年1月16日前完成浙江省功勋律师推荐工作,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省律协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省功勋律师申报材料;

2.市律师协会关于浙江省功勋律师初审、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3.推荐名单。如推荐的候选律师有多人的,须提供排列顺序。

(三)提交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省律协参加评选,一份存当地律协备案。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联系方式

人:朱良珍 肖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

   编:310013

联系电话:0571-88859539

E-mail:zjslsxhhyb@163.com

 

附件:浙江省功勋律师申报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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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