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长 :沈田丰
专职副会长 :陈三联
副会长 :崔海燕(女) 史建兵 邬辉林 王 健 冯 坚 张震宇 姜海斌 陆金才 刘 珂
秘书长:吴引引(女)
副秘书长:曹 悦 罗 庆(女) 于 梅(女)
顾 问 :唐国华 楼东平 王立新 项坚民
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84年,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自2010年12月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自觉践行社...
近日,湖州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律师协会等十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切实保障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权。
《实施细则》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和律师调查取证专用介绍信等证件,可以依法向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税务、档案管理等单位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对律师调查取证应当场及时安排,确有合理的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安排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约定具体时间。若有关单位认为律师申请获取的材料不存在,或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不予提供,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律师并书面说明理由。
《实施细则》强调,律师对阻碍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向该单位提出申诉,由该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认为有关单位侵犯其调查取证权利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经调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调查核实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实施细则》要求,律师应当按《律师调查取证专用介绍信》载明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调查取证的材料,并对获悉的材料予以保密,严禁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滥用调查取证权。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有权制止并固定相关证据,将情况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经调查核实,确认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有关单位。
《实施细则》随附律师常用调查取证清单,包含8个部门14类共43项调查取证内容。在《律师调查取证专用介绍信》中还印有律师关于保密、正确使用调查取证材料等事项的承诺条款,以及律师违规违纪行为监督、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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