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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绍兴市率先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日期:2018-01-02    阅读:4,041次

  2017年12月26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律师协会举行律师调解中心和律师调查室成立揭牌仪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绍兴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浩、绍兴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兴强、调研员周朔东、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旺荣出席仪式并揭牌,揭牌仪式由市律师协会会长楼东平主持,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市司法局律管处负责人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参加仪式。

  陈兴强副局长在揭牌仪式上致辞:律师调解有助于当前律师制度改革深化和律师业务领域拓展,是绍兴市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有效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务实之举、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之举、更是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之举,陈局长强调, 市级层面四个调解平台要在全市树立标杆、率先垂范,各区、县(市)要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高度,参照市级四个平台模式,积极发动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全力打造新时代律师调解工作的“绍兴模式”。

  律师调解,是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市级四个平台建立后,将直接受理调解或接受中级法院委托进行调解,能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