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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第二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志愿律师
日期:2019-10-28    阅读:27,518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发展,满足省内律师资源严重不足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2018年12月,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厅律师工作处、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了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目前,第一批参加行动的志愿律师即将圆满完成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务,第二批志愿律师招募工作已全面推开,本次拟从全省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志愿者16人,派遣到本省16个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有明确需求的县(市、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被援助地区名单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一、志愿服务期限和内容
    志愿服务期限为1年(2020年)。志愿律师在所派遣的服务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律讲座和普法宣传工作。
    (三)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四)根据当地需要,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窗口值班、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
    (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完成当地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志愿律师、律所资质条件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
    (二)持有《律师执业证》,并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三)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善于与人沟通;
    (四)品行良好,无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
    (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可以以事务所的名义报名。
    三、志愿律师、律师事务所招募程序
    (一)动员、报名。由各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牵头,会同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动员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报名参与志愿服务。志愿律师向所属市司法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3),提交律师执业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志愿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司法局上交《律所律师轮换方案》。市司法局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初步遴选后将拟推荐的人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各一式四份),于11月20日前一并上报项目办【不接受被援助县(市、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报名】
    (二)确定志愿服务人员名单组织体检。12月上旬前项目办确定志愿服务人员名单及对应服务地。入选名单的志愿律师,由项目办委托当地市司法局组织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或提供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所需费用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支付。
    (三)签订协议和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服务地的县(市、区)司法局、项目办,与体检合格的志愿律师和符合规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项目办发送《派遣通知书》。根据志愿律师意愿,志愿服务期间《律师执业证》可以换取为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项目办可以提供申办服务。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集中派遣前,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组织志愿律师岗前培训,志愿律师持《派遣通知书》、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或《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按时前往服务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到。
    四、志愿律师待遇
    (一)政策支持
    1.在志愿服务期间,享受律师协会的优惠政策;
    2.服务期满后3年内可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义务;
    3.将参与本志愿服务行动作为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司法行政系统各类表彰评比的重要参考条件;
    4.连续2年选派志愿律师或一次性选派2名以上志愿律师参与志愿服务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费用补贴
    志愿律师每人每年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给予综合生活补贴8万元(税后)。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参加窗口值班,按照当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窗口值班补贴的标准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
    五、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填写报名表向所属市司法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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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