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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改革开放前行中国律师业欣欣向荣
日期:2018-08-29    阅读:2,117次

引言

从改革开放之初寥寥数十人,到2017年年底的36万余人;

从不愿意给“坏人”辩护,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从提供法律服务,到参政议政、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

40年栉风沐雨,中国律师业随改革开放而兴盛,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983年7月15日,在广东深圳蛇口海景广场大门左侧的一间竹棚里,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

“蛇口工业区是改革开放的实验田,为适应开放的需要,深圳市司法局打报告要求设立律所,仅仅一周时间,司法部便批准了。”在蛇口律所工作过10年的王鹏律师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时取名“律师事务所”,也是为了和国际接轨。

一开始,蛇口律所是国办律所,律所财产皆为国有资产。之后,蛇口律所分别于2002年、2007年两次改制,最终由合作制律所改为合伙制律所。

蛇口律所之发展变迁,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40年间,中国律师从寡到众,由弱变强,执业律师人数于2017年突破36万,服务领域由传统诉讼事务为主发展到诉讼、非诉讼事务并重,由国内业务为主发展到国内、涉外业务并举,成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体制之变

律师事业快速发展

实际上,在蛇口律所设立之前,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律师便以一种特别的形式登上历史舞台,并向世人展示了风采——1980年年底至1981年年初,在对“四人帮”的世纪审判中,18名律师参与诉讼,10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别法庭上。

时任此案辩护组组长的张思之律师在回忆录中说,在18名律师中,专职律师仅6名,12名兼职律师是从北京、上海、武汉等地政法院校的老师中抽调而来。

“在那种特定的执法环境中,律师还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作用,不是‘走走过场’。”张思之说。作为李作鹏的辩护人,张思之通过辩护为其免去起诉书中“参与在南方另立党中央”等两条重要罪名,最终,李作鹏获刑17年。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律师制度曾一度出现空白。随着改革开放,法治建设的恢复,重建中国律师制度随即摆上议事日程。

1978年12月,司法部出台《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宣布恢复中国律师制度。7个月后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1980年8月,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并于1982年年初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确立运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今年62岁的牛琳娜1982年调入“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开始律师执业。她向记者回忆说,那时,律师执业的机构还叫“法律顾问处”,是事业单位,按行政区划设立;律师不多,北京也就寥寥几百人;业务类型单一,主要是接受法律咨询和办理刑事、民事诉讼。

这样的制度设计,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也有助于重建的中国律师立足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浓厚的行政色彩,日益显露出不利于行业发展的种种弊端,也愈发难以得到客户特别是涉外客户的信任。

生于改革大潮中的中国律师,注定要在投身改革之中解决自身发展中的体制问题。

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律师大会在北京举行,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通过章程,此时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共同管理的“两结合”体制初见端倪。

“我记得,大概是1988年、1989年左右,北京开始试点机制更加灵活的合作制律所,试点的范围很小,也就两三家,但效果不错,来年业绩一公布,大家纷纷打报告,要求设立合作制律所。”牛琳娜说。

当时,改革开放开始不久,各种体制和观念上的制约都在提醒着那些先行的改革者:改革体制并非小事,改革必须小心翼翼。于是,合作制律所在三四年里进展缓慢,屈指可数。

转折,发生在1992年之后。

1992年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次年,根据南巡讲话精神,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不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行政级别的属性来界定律师及律所的性质。

“南巡讲话吹响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号角,市场经济正式确立,在改革的大浪潮下,人心思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兵回忆起那段时光,依然心潮澎湃。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1992年12月,27岁的张学兵下定决心,从国办律所辞职,脱下国家干部的光鲜外衣,和另外4名志同道合者一起,创办了中伦律师事务所。

思变者又何止张学兵一人。乘着改革的东风,王俊峰、彭雪峰、王丽、段祺华等一帮年轻人,或辞去公职,或走下讲台,或从海外归来,于1992年至1993年左右,创办了金杜、大成、德恒、段和段等律所,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国顶尖律所。

“那是个激情澎湃的年代,广阔天地,年轻人大胆敢为,也坚信会大有作为。”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王俊峰深情回忆说。

外出办案不舍得坐带空调的5元双层巴士,挑2元的普通大巴;在深圳创办分所时住在铁路边上,夜夜与噪音和大蚊子周旋……

白手起家,艰苦创业,如今的律师大咖们都曾有过一段难忘的奋斗史。

服务北京第一个外销商品房项目、第一个预售商品房项目、第一个按揭房贷款项目……在北京京城大厦一间租来的办公室里,张学兵等5名年轻人盯着市场中的风吹草动,不断在新领域开拓奋进。

新体制下的律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他们天生对市场经济活动分外敏感,加上灵活的管理体制、分配机制,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被大大调动起来,中国律师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数量之变

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2001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律师带着6.8万余人的数字迈入新千年。

彼时,律师法已出台实施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律师定位也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改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彼时,国办律所、合作制律所、合伙制律所三种体制并存,合伙制的优势已逐步显现,国办律所大规模改制正在进行,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时间问题。

年轻的中国律师开始步入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生机勃勃,欣欣向荣。

此时,一场重大考验,也在逼近。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大里程碑,但是在律师行业,“狼来了”的喊声一度甚嚣尘上。

因为中国承诺:“入世”一年内取消在中国设立外国律所数量、外国律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数量及地域的“三个限制”。这意味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开始全面对外开放。

然而,在张学兵看来,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入世”后,不管是更多外资进入中国投资设厂,还是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都给中国律师带来了更广阔的服务领域和空间;中外律师近距离PK,也是中国律师学习外国先进经验、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的机遇。

中伦律所迅速谋篇布局,加大人才特别是具有海外法学背景人才的引进力度,并针对“入世”后中国沿海制造业快速发展及股票、房地产、资本市场开始繁荣等情况,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设立分支机构,不断丰富法律服务产品。

从2001年至2008年短短数年间,中伦律所规模从律师不到100人发展为超过800人,业务收入翻了10倍以上。

大浪淘沙,乘风而上。一大批中国律所顺应改革开放需要,脱颖而出。

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回忆说,德恒律所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包括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337等贸易救济,实现中企海外拓展和律所发展双赢。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如应诉美国一次性打火机反倾销案获得首胜、代理中国光伏企业将欧盟委员会告上欧盟法院获胜诉等。

其间,德恒律所发展成为中国首个“千人大所”。

如果说“入世”时中国律师还如履薄冰、惴惴不安的话,那么12年后,当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时,中国律师已别有一番景象,他们带着足够的自信主动出击。

从全国律协制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到建立“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从金杜、德恒、中伦等律所加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办公室到直接与国外知名律所合作乃至合并,中国律师的国际化进程大大提速。

“德恒布局全球专业机构资源,为巴基斯坦卡西姆电站、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轻轨、阿根挺Veladero金矿等数十个国家数百个国际投资、并购、融资、贸易、工程承包等项目提供法律支持。”王丽不无自豪地说。

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律师法分别于2001年、2007年、2012年和2014年经历4次不同程度的修改。修改之频繁,也印证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迁。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律师法的修订,修改多达180多处,增加了“接受委托或指定”的内容,推出了“当事人”这一全新概念。律师的定位也进一步改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进入新时代,中国律师改革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中央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系列改革文件,加强顶层设计;司法部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和违规违纪行为惩戒制度,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成立,一系列举措,有力推动了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执业律师超过36.5万人,其中党员律师11.7万人。律师数量正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影响力日益显著。

作用之变

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随着律师事业快速发展,律师专业领域的划分越来越细,而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诉讼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最能彰显律师的职业属性,为大众心中“律师”之标准形象。

回望40年中国律师改革发展进程,争议始终伴随刑辩工作。

张思之在回忆录中说,“四人帮”案辩护组组建之初,面临重重困难,当时的法界名流都不愿意为“四人帮”辩护。“给谁辩护都行,给‘四人帮’辩护遗臭万年”。

多年以后,要不要为“坏人”辩护,一直是社会关注又困扰刑辩律师的焦点问题。标志性事件如2002年田文昌律师为“黑老大”刘涌辩护,引发社会激烈争辩。

“以前,社会的不理解让律师在开展刑辩工作时心理压力非常大,很多人认为公检法是一家,是惩治‘坏人’的,而律师是替‘坏人’说话的。”曾代理过薄熙来案等一批大要案的李贵方律师对此感概万千。甚至在法庭上,他都被如此诘问过:你这是替坏人说话!

此外,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执业难问题,成为刑辩律师执业“老大难”,阻碍了刑辩工作的开展。

为改变这一局面,分别于1997年、2013年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多次修改的律师法,均重点关注了律师执业保障问题,并在法律制度上加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明确提出,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9月,“两高三部”首次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应当尊重律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治方式成为新时代的潮流,更多社会大众认识理解刑辩工作,政法机关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刑辩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从事17年刑辩工作、曾代理过陈良宇案等大要案的高子程律师深有感触地说。

如今,从为落马“大老虎”辩护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再到纠正预防冤错案,刑辩律师在新时代迎来大展拳脚的新舞台,社会大众给予他们越来越多的支持和掌声。

不仅仅是刑辩律师,法治建设的推进,司法文明的进步,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从开展诉讼业务到拓展非诉业务,从担任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从参与法治宣传到化解矛盾纠纷……律师执业活动渗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律师的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高。牛琳娜在上世纪90年代末担任北京律协副会长时,北京尚没有一名律师担任北京或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参政议政。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律师行业代表委员达39人,同上一届相比增长56%。

“40年改革开放波澜壮阔,律师是见证者、参与者、建设者。进入新时代,律师必将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成为大国重器,助力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王俊峰说,他也期待,中国律师人数突破100万那一天尽快到来。

结语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40年间,中国律师从寡到众、由弱变强,成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的十九大赋予新时代律师工作新的使命和任务。面对新任务新要求,中国律师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继续深化改革,提升执业能力,规范执业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来源:中国律师网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