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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构筑新型检律关系,浙江要做“弄潮儿”
日期:2016-10-28    阅读:3,031次

  继今年4月浙江省检察院敞开大门邀请律师代表畅谈如何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后,昨天下午,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一行回访省律协,就浙江省检察机关半年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构筑新型检律关系方面的工作听取意见,探寻促进检律关系进一步良性发展的交流合作空间。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及省律协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再次圆桌座谈

  律师大咖点赞不忘提意见

  时隔半年,这次在浙江省律协与汪瀚“面对面”的律师大咖,有新人,也有老面孔。省律协常务理事、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楼东平,对半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加大检务公开等方面的努力,点了大大的赞。楼东平说,以他所在的绍兴为例,绍兴市检察院今年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10项承诺,在保障律师阅卷权、会见权等方面,都做得很到位。在绍兴每个县市区的检察院都免费为律师提供刻有电子卷宗的光盘,对律师之前纠结的案件程序性信息不够公开的问题,也通过微信等方式加大信息推送,律师们都很满意。

  浙江省律协常务理事胡祥甫也补充说,这半年来,困扰律师的阅卷难、会见难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浙江有了大跨步的前进。

  在点赞的同时,律师们也不忘提出问题和意见。“机制要落地,重心要下移。”省律协副会长冯震远说,构筑良性检律关系,完善良性工作机制是前提。这项工作的很多具体方面都要落实在基层,“基层落实得怎么样,最好能有一个考核评估。”同时,他认为,良好的检律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检律双方互动的形式还要更多一些,渠道也要更广一些,让双方在互动中增进相互了解,推动良性检律关系加快发展。

  对此,浙江省律协常务理事、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叶明也深表赞同。“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应该多一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活动,开前门,堵后门。相互授课、检察官和律师互评、控辩大讲堂等,都是很好的形式。”叶明说,“构筑良性的检律关系,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交流,良性互动。”

  公布“半年报”

  检察长详解良性检律关系的背后

  “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是高水平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重中之重和根本保证。”汪瀚介绍,针对会见难问题,今年3月至6月,浙江省检察院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容易侵犯律师会见权和不文明规范办案环节的16个突出具体问题,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整改,共自查职务犯罪案件1491件,自查出不规范、不文明办案问题142个,自侦案件律师会见难得到较好解决,检察人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自觉性也大大提高。

  而对阅卷难,目前浙江全省三级院都单独设立了律师接待、阅卷室,保障律师阅卷权做到了100%,一些检察院还推出了更进一步便利律师的个性化服务。同时,以推进“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为契机,省检察机关还落实专岗专人负责对律师的接待工作,为律师提供咨询、阅卷、会见等申请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至今年8月底,全省已有67家检察院建成了“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另外,在程序性信息推送、电子卷宗深度运用等方面,省检察机关也尽力为律师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为构建“亲”“清”检律关系,今年5月,浙江省检察院和省律师协会还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检律良性互动机制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并下发全省执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也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通过“控辩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加强检律业务交流和合作,搭建新平台、新载体,增强双向互动,增进相互理解,为今后更好的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汪瀚说,在全省检律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构筑“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工作进展顺利。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践行绿色司法,一方面多措并举,力促各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机制全面落实;一方面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让律师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其执业权利有获得感。另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依法执业要齐头并进,有效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还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律协协会、律师事务所等的协作配合,凝聚合力,“全省检察机关愿意同律师界一起,砥砺前行,努力使浙江在新型检律关系构建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