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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律师协会与法官协会联合举办《民法总则》专题培训
日期:2017-09-08    阅读:4,095次

8月26日,绍兴市律师协会与绍兴市法官协会举办《民法总则》专题培训,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鹏为培训授课。全市律师、法官共600余人参加培训。 

孙鹏做了题为《〈民法总则〉的立法表达与司法回应》的专题授课,从胎儿利益保护、被监护人自我决定权与利益最大化、宣告死亡时失踪者利害关系人保护之强化、法人分类与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越权代表行为效力、信息化时代的权利、未生效法律行为的效力、通谋虚假意思表示之效力、违法行为之效力、可撤销法律行为之调整、决议纳入法律行为调整、法律行为效力与约束力、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及其类推适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诉讼时效、好人免责条款、英烈条款、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和优先性、《民法总则》之适用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本次培训共有来自全市各个县(区)的律师、法官共600余人参加。



来源:绍兴市律协
责任编辑:卢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