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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推动律师调查令制度出台
日期:2018-07-18    阅读:2,338次

  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往往存在困难。7月5日,省法院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律师调查取证提供了具有强制力的制度保障。从收到律师反映到《意见》出台历时一年半,期间,省律协紧紧牵住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广泛考察、积极协调、多方推进,为调查令制度的出台起到了重要作用。

  迅速响应,广泛调研。为切实解决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调查难、取证难问题,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省律协决定从调查令制度入手,于2016年7月召开会议,明确以省律协副会长胡祥甫为组长,从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中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题研究小组。小组成立后,先后赴杭州、金华、绍兴、温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倾听律师呼声,征集律师意见。研究小组还赴上海、广州等正在实施相关制度的省市调研考察,汲取经验,发现问题,为调查令制度出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省律师使用调查令调查取证的调研报告》,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法律依据、现实困难和障碍、相关对策建议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此为基础,省律协组织律师代表,多次赴省法院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律师调查令制度出台的可行性、申请流程、调查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交流,并代省法院起草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调查令的意见(讨论稿)》。对此,省法院十分重视,李占国院长率队访问省律协举办座谈会期间,就此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要求相关部室负责人迅速推进。今年年初,省政协委员、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提交了《建议完善律师调查令 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情况反映,得到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的批示,要求尽快推进落实。

  特色鲜明,普惠律师。在省法院、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共同努力下,浙江成为了率先推出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省(市)之一。《意见》以省律协代拟稿为蓝本,相比于其他省市出台的相应制度,具有显著特点。一是适用阶段更全面,《意见》将适用阶段从立案阶段拓展到起诉、审理和执行阶段,实现了调查令全阶段“全覆盖”,解决了律师在审理和执行阶段“调查难”的现实问题。二是内容设计更务实,区别于指导性意见,《意见》对调查令的适用程序、使用时效、使用效力、申请程序以及违规惩戒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对调查令式样、回执式样等进行了详细设计,指导性、操作性强。三是权利义务更对等,《意见》对律师违规使用调查令的七种方式及惩戒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即赋予律师权利,解决实际困难,又规定律师责任,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