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省律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酝酿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于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省律协对律师会见制度的一次补充和完善。
《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条件。明确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携带的证明和文件,对非受托律师、实习律师能否陪同会见,翻译人员能否随同参加会见,律师首次会见程序以及制作会见笔录等情形进行了规定。
《规范》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做了七条禁止性规定:一是禁止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讯设备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通过手机免提通话、QQ、微信等通讯方式连接外界人员,泄露会见过程;二是禁止带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亲友或者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参与会见;三是禁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私自传递书信、钱财、食品、药品、烟酒、衣服、书籍等物品;四是禁止未与看守所人员办理好被会见人的移交手续,擅自离开看守所;五是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禁品进入看守所;六是禁止擅自对看守所监管工作人员、看守所内部的建筑构造、安防、警用等设施装备、执法管理活动等进行拍照、录像;七是其他严重干扰或危害看守所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
《规范》还对会见过程中意外情形应对方法,以及律师违反规范后的处罚方式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