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会员管理 >> 诚信档案
林由撑(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 台州)
日期:2023-06-02    阅读:6,666次

台州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台律处字〔2023〕第1号


   被处分人:林由撑,男,汉族,浙江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0910258110。

   关于林由撑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一案,经台州市司法局查明:林由撑作为黄某国与台州市某礼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案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又作为(2022)浙1082民初1604号案件黄某国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了黄某国破产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相关事项的表决,清楚知道黄某国参与分配及具体的分配金额。2022年3月2日,林由撑在代理(2022)浙1082民初1604号案件时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春、陈某、陈某卿返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民事起诉状中提及台州市某礼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但是未将这笔22万元的债权已经在破产案件中申报的事实阐明,也未在起诉状中将已经获得分配的款项根据比例剔除。2022年3月30日,该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林由撑也未如实告知法院在破产案件中实际参与分配及具体的分配金额,隐瞒重要事实及证据。

  台州市司法局认为,林由撑在(2022)浙1082民初1604号案件审理中隐瞒重要事实及证据、重复主张债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2023年4月6日,台州市司法局给予林由撑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本会道德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林由撑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台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4月10日





来源:省律协会员部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