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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秒变身 释法答疑解心结
作者:金华市司法局直属分局汤溪司法所 胡思清   日期:2023-07-24    阅读:1,342次
       “谢谢方警官,你说得很专业,讲得也很明白,现在我心里的结解开了,特别开心,对人社局的处理结果也心服口服了。”开发区罗埠镇的祝大姐激动地向金华市司法局直属分局派驻民警、公职律师方敏晔连声道谢。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7月20日,方敏晔随分局领导到金华市司法局直属分局汤溪司法所检查指导亚运安保工作,碰巧的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正忙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这时来了一位大姐,她一直眉头紧皱,看上去心事重重。方敏晔主动当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并询问她来所需要什么帮助。方敏晔在耐心倾听她陈述后,很快掌握了其诉求,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位大姐姓祝,在汤溪镇上的工厂上班,她丈夫朱先生于1981年10月应征入伍,1986年1月退伍,2010年10月到某企业工作,2023年5月离开企业。朱先生的《入伍登记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3年4月,《退伍军人登记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2年4月,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3年5月。
       金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祝大姐:“退休时间是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从到达年龄的当月算起,退休到龄当月即已经视为退休,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朱先生的出生时间以《入伍登记表》上记载的1963年4月为准。”但祝大姐认为人社局的认定结果让丈夫吃亏了,应该以《退伍军人登记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1962年4月为准。祝大姐咨询了很多人,但他们各有各的说法,这让祝大姐一头雾水,不知该如何是好,遂来到就近的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忙出主意,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方敏晔一边安抚稳定她情绪,一边有条不紊地向其释法明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一般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但是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当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最早记载你丈夫出生年月的材料是形成于1981年10月的《入伍登记表》,该表记载其出生时间为1963年4月,市人社局以此认定其出生时间为“1963年4月”符合法律规定。况且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3年5月,市人社局以“1963年4月”来认定出生时间比身分证上记载的时间提前了一个月,这更有利于你丈夫。”
       经过方敏晔耐心细致地解答,祝大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并带着“以后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随时来”的嘱咐离开了司法所。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以上仅仅是方敏晔在派驻金华市司法局直属分局期间工作的一个缩影。
       自担任公职律师以来,方敏晔同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深耕法治工作,善用法治思维,在戒毒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危机事件处置以及重大执法事项、经济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被衢州市律师协会评选为“2019-2022年度衢州市优秀公职律师”。自今年3月1日派驻金华市司法局直属分局以来,方敏晔善于发挥特长,勇于担当作为,敢于牺牲奉献,在努力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以及信息化核查、走访排查、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同时,全力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援助(咨询)、宣传报道工作,并针对社区矫正执法难点痛点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出对应的建议举措,为规范执法提供理论支持和法治支撑,得到了受援单位领导的肯定和赞许。


(金华市司法局直属分局汤溪司法所 胡思清)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