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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0-02-03    阅读:23,663次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根据我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律师行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规定,在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灵活有序地安排工作。
    二、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开展出庭、会见等业务活动时,请密切注意公检法部门相关业务公告,并遵守非常时期的特别规定。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将第一时间汇总发布相关信息方便广大律师查询。
    三、疫情防控期间,省律师协会一般不现场接待来人来访,相关工作通过网络开展。如有需要,请登录浙江省律师协会网站办理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给相应的部门,省律师协会已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聚集性会议、培训等活动。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习律师岗前集中培训、实习律师面试考核延后开展。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暂缓,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现场活动暂停。
    五、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维权的请发送电子邮件至zjlswqzx@163.com,投诉事项请发送电子邮件至zjlstszx@163.com。律师协会已经受理的投诉、复查案件办理期限顺延。
    六、省律师协会已建立工作日报制度,各律所、律师开展社会捐赠、公益服务、法治宣传等信息、专稿,请各市律师协会于每日16:00前报送省律师协会(邮箱:zjbar@163.com),以便及时进行统计及宣传。


疫情防控期间,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室联系方式如下: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