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 州 市 律 师 协 会
行业处分决定书
衢律处决字(2021)第2号
被处分人:朱德良,男,浙江中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8201110932171。
经衢州市司法局查明,朱德良隐瞒其在某银行的工作经历,2011年至今其社保一直由某银行缴纳,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考核备案中提供了虚假材料。2021年3月5日,衢州市司法局决定给予朱德良律师停止执业八个月的行政处罚(衢司罚字〔2021〕200004号)。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朱德良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纪律处分。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查。
衢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