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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婷婷(中止会员权利 温州)
日期:2021-12-27    阅读:12,086次

温 州 市 律 师 协 会

行业处分决定书

   温律协处字(2021)第28号

    被处分人:高婷婷,浙江晨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2011195145。

      关于被处分人高婷婷涉嫌干扰仲裁一案,经温州市司法局查明:2021年5月,浙江晨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被处分人代理王某超工伤劳动仲裁案件。该案律师代理费为2200元。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7日书面通知被处分人,要求王某超本人必须亲自出庭参加2021年7月15日仲裁审理活动,但被处分人在签收书面通知后未通知王某超出庭。因王某超本人未按时出庭,仲裁庭中止了该案审理。7月22日,某区劳动仲裁委认为代理委托手续存在重大问题,作出撤销案件仲裁决定。

      温州市司法局认为: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告知被处分人王某超本人必须出庭参加仲裁,被处分人却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王某超,导致仲裁庭中止审理,属于阻止委托人出庭,致使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温州市司法局对高婷婷处以停止执业9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并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本会作出处分决定如下:

     给予被处分人高婷婷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行业处分。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1月24日












来源:省律协会员部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