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解决涉法涉诉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构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多元化预防化解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宁波市司法局、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在检察环节参与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意见》,检察人员与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中,应当相互配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坚持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的原则,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意见》指出,律师在检察环节参与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的范围包括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等涉检事项以及诉讼监督事项等。今后,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检察官与律师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甚至重大事件的苗头,将相互及时联系,研究相关化解方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或重大事件的发生。同时,双方共同促进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共同引导当事人客观看待案件事实、正确理解法律适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或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申请再审和抗诉等。
根据《意见》,律师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时享有包括查阅相关案卷材料,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和约谈信访当事人,参与个案信访听证会等权利。检察机关将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提供方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邀请律师参加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培训、讲座,征求律师建议。对为化解工作作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可给予一定奖励,检察机关可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宣传。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宁波市开展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已经从搭建合作框架、提出共同倡议阶段,迈入了实质共建阶段。此前,宁波市司法局已联合中院、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专门组织10名民事和10名刑事律师组成两个律师团,供受援人从中选择援助律师办理申诉案件。“两个意见”的出台,是对前阶段共同体建设的工作的有效推进和深化落实,是宁波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