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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公告
日期:2024-08-30    阅读:502次
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定:
        一、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原先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变更前律师事务所的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承继,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原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等合同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歌
联系号码:15158868808
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


来源: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