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剑波、丁志刚、闫军、黄健亚、韩勇律师执业证作废公告
日期:2020-04-03 阅读:2,778次
王剑波、丁志刚、闫军、黄健亚因被注销律师执业许可,韩勇因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其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相应作废:
王剑波,浙江海虹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2200910436555,流水号10446131。
丁志刚,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2201110132992,流水号10447459
闫军,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2200620949012,流水号10436813。
黄健亚,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3201010810268,流水号10319034。
韩勇,浙江泰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1201010879505,流水号10444751。
特此声明。
来源: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