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文化建设 >> 散文随笔
余杭律师的调解员之路
日期:2016-03-18    阅读:9,077次

       2015年9月24日,“余杭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余杭区人民法院15楼会议室召开。区综治委、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领导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此次会议,余杭区人民法院新聘任了十二名律师特邀调解员。三个月过去了,说到自己的特邀调解员之路,几位律师都说出了自己朴实的肺腑之言。

小小的案件,深深的印象

    “这不是我的第一个调解案件,但却始终让我记忆犹新。那是某汽车修理公司要求一家公司支付汽车修理费,证据很充分,在联系原告后原告表示也是因为被告多次承诺付款,却始终没有支付,开了支票银行账户里却没有钱,迫不得已才起诉,因此非常希望能够调解,也表示可以放弃利息损失的请求。我又联系了被告,被告同意调解,并约定了时间。一切都比想象中顺利的进行着。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被告却没有出现,打电话,说在路上,会来的;可是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打了无数电话,被告让我们等他,最后说上午赶不到了,下午来;于是又等了一个下午,还是没有来,再约第二天……就这样我们为被告换了四次时间,不断地电话沟通,被告却没有一次出现!当我决定放弃时,俞庭长说为了我之前所做的工作,还是再给被告一次机会。最后一次,当我们都以为被告不会出现时,他出人意料地出现了,最后顺利地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在短时间内取得款项,也使得双方不至于关系彻底破裂,将来在车辆维修方面还有合作可能,结果还是很好的。”杨慧丽律师清晰地回忆着,“这个案子,时刻提醒着我,耐心,是化解矛盾的利剑。”

       对此赵云玲律师深有同感。她处理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在联系被告后被告答应分期支付,原告也同意了方案。但之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到法院签署调解笔录,多次沟通后被告最终表示不愿意来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在她的耐心解释和努力坚持下,为双方进一步疏导,最后被告终于改变了强硬的态度,按约支付第一笔款项,原告暂不予起诉。赵律师说:“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纠纷出现,被告方往往不愿意来法院调解,这个时候耐心是非常关键的,不要轻易放弃。”

       而吴莉琴律师印象最深的是她的第一个调解案件:“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保证金质押监管协议》,约定在被告担保责任解除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向原告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结果在被告保证责任解除后,被告拒绝返还保证金。我花了两周时间去调解,最后被告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愿意退还保证金。”吴律师又补充说:“ 第一次调解我就感受到,调解员比律师要累,你要协调双方的时间,要向双方表述对方的意见,要聆听双方各自的意见,很多时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要做到不偏不倚或者做出一个双方都一致认可的调解方案是比较困难的,很多时候第一次调解是不成功的,还需要调解第二次甚至是更多次。但是调解最后考虑到被告经营困难,原告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这一点让我觉得自己的工作非常值得。”

      “是的,当看到调解结果时,我觉得自己的工作很值得!”金相成律师对此深表同意,“某村村民张某受伤,需要一大笔治疗费用,但对方迟迟未付任何赔偿费用,无奈,张某只能希望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但是,张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力承担所需律师费,又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不具备出庭应诉的能力。考虑到这些,我决定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在出示了相关证明之后,法律援助中心回应,申请法律援助没有问题,但是必须等治疗结束没有后续治疗费用产生的情况下才能受理。这对张某来说很不利,于是我向他们说明由于当事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希望前期产生的医疗费得到赔偿后用于后续的治疗。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最终受理了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

律师  ● 调解员 ● 律师调解员

       也许你会觉得,律师总是在解决各种争议纠纷,做一名调解员去调解矛盾,就是本职工作的延伸——如果这么想,你就错了!

    “律师系一方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从委托人利益出发给予专业法律建议,努力为自己当事人争取利益;而调解员是中立的第三方,需要有效转达双方的真实意思,为双方进行调解,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尽量做到不偏不倚。”

    “要做好调解员的工作,就要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态度;要尽量抓住双方矛盾的焦点,居中调解,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同时,律师作为调解员,也要为双方普及好相关法律知识。”

       几位律师不约而同地指出了律师和调解员的区别,杨慧丽律师还补充说:“在调解中,我从双方当事人的语言、眼神中,感受到他们对于调解员的信任,他们所传递给我的这种信任,不同于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律师的信任,而是一种对于调解员作为一个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会秉持公道的信任。”

       虽然律师和调解员有所不同,不过律师做调解员,倒是非常合适。“人民法院邀请律师担任调解员确实是一项很好的举措。律师在日常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比较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充分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进行分析,很容易找到调解的基点,双方都会容易接受,能够把纠纷在诉前解决。”金相成律师如是说。赵云玲律师补充道:“律师能更专业深入地了解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更为有效、多元化地化解纠纷。”

“少一对冤家,多一双朋友”

    “有人问我,你从特邀调解这件事情上接到过什么案子、赚到多少钱?我很诚实地回答说没有。即便我们区法院的规则上规定了可以收取适当的调解费用,但是我总觉得既然是做一个纠纷的化解者、做一个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就不应当以赚钱为目的。一个到我手上调解的矛盾,就像一个不听话的孩子,无数次的苦口婆心,无非是为了孩子最终的成长,只要孩子听话了,再多的努力也是值得的。少一份下下之策的判决,也许就少了一对冤家,多了两个一笑泯恩仇的朋友。所以我依旧快乐地做着这个特邀调解员,快乐地在双方当事人信任的眼光下化解他们的矛盾,也为每一个案件的顺利结案感到由衷的满足。”也许,这就是杨慧丽律师愿意继续担任特邀调解员的原因,简单而有爱。

       对于为何会去做调解员的问题,吴莉琴律师说:“往小来说是锻炼一下自己,往大一点来说是为社会做出一点贡献吧。人民调解员对于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民主以及法律制度,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作为调解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多元化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调解员的存在也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提高了法院的效率,还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