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职责
(一)参与起草投诉受理查处相关规则和制度;
(二)接待投诉举报;
(三)对投诉举报进行初审,对于符合立案情形的提交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决定是否立案;
(四)负责向道德与纪律委员会转交上一级律师协会交办、督办的案件;
(五)负责向下一级律师协会转办、督办案件;
(六)负责与相关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间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参与投诉案件调查、处置、反馈工作;
(七)定期开展对投诉工作的汇总、归档、通报、信息披露和回访;
(八)研究起草投诉受理查处工作报告;
(九)其他应当由投诉中心办理的工作。
二、浙江省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组成人员
主任:叶连友
副主任:楼东平、冯秀勤、项坚民
成员:姚向东、林德华、柳正晞、徐敏、杨小峰、朱永华、楼松海、朱立峰、吴晓洁、王永刚、陈刚
三、浙江省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接待室办公地址和接待时间
办公地点:省律协会员部,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运河商务中心11号楼19层
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45分,下午14时至17时15分
投诉热线:0571-88859539
投诉邮箱:zjlstszx@163.com
投诉网址:www.zjbar.com
四、投诉申请注意事项
(一)投诉管辖
投诉人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应当向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市律协提出。投诉人直接向省律协投诉的,省律协经过审查可以决定直接受理查处或转被投诉人所属市律协办理。
(二)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根据、证据材料;
3.属于律师协会的职权范围。
(三)投诉应提交的材料
1.投诉书,投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
(2)被投诉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3)投诉请求和要求;
(4)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5)投诉人亲笔签名或按捺手印。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复印件);
4.投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代理人,还须提交投诉人授权投诉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判文书(复印件)。
(四)投诉提出方式
投诉可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提出。
(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能提供基本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含糊不清的;
2.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必然联系的;
3.匿名投诉,或者投诉人身份无法核实的;
4.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律师协会正在调查处理的;
5.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查处理完毕,没有新证据而再次提出投诉的;
6.其他不属于本律师协会职权范围的。
五、投诉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