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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省律协十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十一届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的通知
日期:2024-03-08    阅读:2,468次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各位常务理事、理事:

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16日召开省律协十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十一届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一)常务理事会会议:3月15日(周五)上9:00—12:00,会期半天;报到时间为3月1416:00—20:00;

(二)理事会会议:3月15日(周五)下午14:00—18:003月16日(周六)8:30—12:00,会期一天;报到时间为3月1511:00—13:30。

二、会议地点

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云东路1129号

三、常务理事会会议

(一)会议内容

1.审议省律协202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省律协2023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2024年度会费收支预算及编制情况报告;

3.听取省律协秘书处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参会人员

1.省厅领导,厅律工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2.省律协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

3.省律协常务理事;

4.省律协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委员;

5.非省律协常务理事的市律协会长,监事会代表。

四、理事会会议

(一)会议内容

1.表彰;

2.审议省律协2023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省律协2023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2024年度会费收支预算及编制情况报告;
    4.审议省律协道德与纪律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5.通报省律协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

6.分组讨论;

7.省厅领导讲话。

(二)参会人员

1.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

2.省律协理事;

3.各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各市局律工处长,各市律协秘书长;

4.律师代表(杭州4名,宁波、温州各3名,其他市各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确不能参会者,请填写请假报告单;

(二)食宿由省律协统一安排,驾驶员及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三)请各市律协协助做好参会人员报名工作,会议回执或请假报告单请于3月10日前报送省律协办公室(电子稿可至神州律师网www.zjbar.com下载)。

(四)联系人及方式:

姚志强  15088670892 85121502

任俊佳  13456859543 85121502

张雨微  18857110686 88855077

   0571-87755608

   slxbgs@zjbar.com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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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律协办公室
责任编辑:梅馨怡